一、范圍: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移動終端電容式觸摸屏的術語和定義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標簽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以玻璃或膜材為主要基材,經黃光印刷或激光雕刻等工藝制成的各類結構的電容式觸摸屏(以下簡稱“觸摸屏”或“TP”(Touch Pannel) ) 。
二、試驗項目:
冷熱沖擊試驗、高溫高濕試驗、高低溫試驗等。
三、試驗設備:
恒溫恒濕試驗箱、冷熱沖擊試驗箱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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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試驗方法(部分):
1. 冷熱沖擊
將不包裝不通電的產品放在冷熱沖擊試驗箱中,交替溫度分別設置為-40℃±3℃和8O℃±2℃,各停留30分鐘,為一次循環(huán),設定溫度變化率>25℃/分鐘,高低溫轉換時間在5分鐘以內,連續(xù)循環(huán)10次,取出產品,在室溫(20℃~25℃)下恢復2小時后進行外觀結構和性能檢測。
2. 低溫儲存
將不包裝不通電的產品放在低溫試驗箱中,溫度設置為-40℃±3℃,存放24小時,取出產品,在常溫下恢復2小時后進行外觀結構和性能檢測。
3. 高溫儲存
將不包裝不通電的產品放在高溫試驗箱中,溫度設置為8O℃±2℃,存放24小時,取出產品,在常溫下恢復2小時后進行外觀結構和性能檢測。
4. 高溫高濕儲存
將不包裝不通電的樣品放在高溫高濕試驗箱中,溫度設置為60℃±2℃,濕度設置為90%RH±3%RH,存放48小時,取出產品,在常溫下恢復2小時后進行外觀結構和性能檢測。